李鸿藻

1820—1897

清直隶高阳(今属河北)人,字寄云,号兰孙。咸丰进士。授编修。曾为同治帝载淳师傅。同治三年(1864)擢内阁学士,署户部左侍郎。次年入值军机处。十一年迁都察院左都御史,寻授工部尚书,上书反对修复圆明园。光绪二年(1876)兼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以清流议政,名重京师。六年署吏部尚书,策动清流派大臣弹劾李鸿章,并反对崇厚擅订《里瓦几亚条约》。七年任兵部尚书、协办大学士。次年调户部尚书。十年中法战起,主张抗法。旋随奕訢罢直而调出军机处和总理衙门。后为礼部、刑部尚书。二十年中日战起,奉命商办军务,旋复为军机大臣。次年复为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礼部尚书。二十二年为吏部尚书。

 

国学大师APP下载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