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复言

775—833

唐陇西(今甘肃陇西东南)人,名谅,以字行。贞元末,王叔文荐为拾遗。元和二年(807),贬为澄城令。曾三任县令,两任州牧,后任祠部员外郎、考功郎中。十五年,为司门员外郎,转主客郎中、知制诰。后出为苏州刺史,转汝州刺史。大和中,迁京兆尹,出为桂管观察使,迁岭南节度使,卒。曾与元稹、白居易以诗唱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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