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按御史

官名。简称巡按。明清都察院专差御史。明洪武十年(1377),始派监察御史出巡地方。其后定制,北直隶设二人,南直隶三人,宣、大一人,辽东一人,甘肃一人,十三省各一人。虽官为七品,却是“代天子巡狩”,在地方考察民情,监督吏治,大事奏裁,小事立断,事权甚重。且系差遣,事毕还京,故地方官员不敢与抗。清初沿置,各省一人,顺治十七年(1660)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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