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五城御史、巡视五城御史。官名。清代五城察院长官。掌稽查地方,厘剔奸弊,整顿风俗。有听断词讼(徒罪以上送刑部)、督率乡约宣示条教、督率司坊各官办理平粜、赈恤等项地方事务之责。每城满、汉各一人,于科道内简派,一年一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