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路

宋初为加强中央集权,罢节度使所领支郡,分境内为若干路,以转运使领其事。其初分合未有定制。《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四十二载,至道三年(997)始定为: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淮南、江南、荆湖南、荆湖北、两浙、福建、西川、峡(一作峡西)、广南东、广南西十五路。又注云:“咸平二年(999)三月戊辰,荆湖南、北路始置两使。”《元丰九域志》荆湖路:“咸平二年分南、北路。”据此则十五路之制颁布于至道三年,实行于咸平二年。咸平四年,分为十七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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