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回巴尔鲁克山文约

清政府与沙俄订立的界约。又称《巴尔鲁克山一带地方界约》。光绪十九年九月三日(1893.10.12),由清伊塔兵备道英林与俄方官员柏勒满等签于塔尔巴哈台(塔城)。系因《中俄塔尔巴哈台西南界约》中所定,俄民“借住”巴尔鲁克山暨额敉河南岸中国地方十年届满,该约议定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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