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政府宣言

同盟会重要文告,《革命方略》之一。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秋冬间由孙中山、黄兴、章太炎等共同制订。以革命宗旨“驱除鞑虏,恢复中华,建立民国,平均地权”四纲布告天下,宣言革命胜利后,制定共和宪法,人人共守,“敢有帝制自为者,天下共击之”。规划实施次序,分为三年军法之治、六年约法之治和尔后的宪法之治三个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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