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贡

①古代定期贡士之法。即由诸侯国或地方州郡每年向朝廷选送人才。《汉书·食货志上》:“诸侯岁贡少学之异者于天子,学于太学,命日造士。”《文选》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诗序》:“兴廉举孝,岁贡于外府。”注:“言举孝廉贤才,每岁贡自州郡也。”②岁贡生的简称。明清贡生名目之一。即每年由各府、州、县学贡入国子监读书的生员。始于洪武十七年(1384),各府、州、县学岁贡生员各一人。二十五年定府学岁二人,州学二岁三人,县学岁一人。又名“常贡”。水乐八年(1410)定州县户不及五里者,州岁一人,县间岁一人。宣德七年(1432)复洪武二十五年例。正统六年(1441)更定府学岁一人,州学三岁二人,县学间岁一人。弘治、嘉靖间仍复洪武二十五年例,遂为永制。人选由提学官于岁考后拟定。清沿明制。然多经学政考准授官,而愿入监肄业者鲜。因以食廪年深者挨次升贡,又称挨贡。③古代诸侯国或属国每年向朝廷贡献方物礼品的制度。《国语·周语上》:“日祭月祀,时享岁贡。”也指百姓的缴纳和地方政权的进贡。《魏书·甄琛传》:“天下夫妇岁贡粟帛。”历代都有不同的岁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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