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禄少卿

官名。北魏始置,为光禄勋副职。太和二十三年(499)定为四品上。北齐沿置,为光禄寺副长官,一人。隋炀帝增为二人,从四品。唐因置,高宗、武则天时一度随寺改称司宰少卿、司膳少卿。北宋初为四品寄禄官,不预寺务,元丰改制后始为职事官,一人,正六品。南宋随寺省。辽改名崇禄少卿,为南面朝官。元世祖至元十五年(1278)置三人,至延祐七年(1320)定置二人,从四品。明置二人,一度随寺改称光禄司少卿,初为正五品,后定为从四品。清初置满一人、汉二人,顺治十六年(1659)定正五品,康熙三十八年(1699)定为满、汉各一人。光绪三十二年(1906)随寺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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