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石改折

漕粮折征之一种。清初漕粮内向有给军办运灰石之米,江苏、浙江两省共四万八千余石,遇闰年加征四千余石。旋停办灰石,米仍运交通州仓。顺治十七年(1660)改折银两,每石连耗折银一两二钱,征解户部,听工部按年支取,备办灰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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