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小

古代将人口按年龄划分,以统计各类人口数字,确定赋役征收。老小属无需承担赋役之人。老小之年龄,因时而异。北魏规定,年十一以下为小,七十以上为老。西魏时十岁以下至四岁为小,六十五岁以上为老。北齐时改为十五岁以下为小,六十六岁以上为老。隋、唐以来,又将人口按年龄分为黄、小、中、丁、老。丁、中为课役对象,老、小、黄均免。隋初规定,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以下为中,十八以上为丁,六十为老。唐武德七年(624)规定:男女始生为黄,四岁为小,十六为中,二十一为丁,六十为老。后老小之年龄界限时有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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