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换

官制用语。宋代官员注授差遣制度之一。又称对易、对替、两易、对移。凡官员因避亲嫌,或因罪被劾受轻罚者,得与其他官员换任。已授差遣,愿与资序相同官员换任,经吏部审验亦可。已经对换者,不得再换。因犯罪应入远地者,不得对换至近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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