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曹尚书

官名。西汉成帝时置,属尚书令,为四曹尚书(一说五曹)之一。东汉沿置,为六曹之一,秩六百石。其职掌说法不一。《后汉书·百官志》本注曰:“民曹尚书主凡吏上书事。”刘昭注引蔡质《汉旧仪》则称:“典缮治功作,监池、苑、囿、盗贼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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