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命妇

宫外命妇通称。旧指官员母、妻之授予封号者,可享受一定的地位和待遇。始于周代,时指卿大夫之妻。西汉皇帝女皆尚列侯,称公主;皇帝外祖母、大臣夫人,有封为郡君者。东汉皇女皆封县公主,仪服同列侯;尊崇者加号长公主,仪服同藩王。诸王女皆封乡亭翁主,仪服同乡亭侯。南朝宋,诸王女封县主。北周,帝姑、帝姊称长公主,帝女称公主,王母为王太妃,王妻为王妃,柱国以下、帅都督以上母、妻,授太夫人、夫人、郡君、乡君等。唐代公主及王妃以下,诸王母、妻及职事五品以上勋官四品以上有封者,其母、妻等,享有朝参皇后等礼节上的荣誉。宋代有十四种号:大长公主、长公主、公主、郡主、县主、国夫人、郡夫人、淑人、硕人、令人、恭人、宜人、安人、孺人。叙赠之制:三公、宰臣、执政、节度使三代,金紫、银青光禄大夫二代,余官一代。父及嫡母存,不得请所生母封赠。所生母未封,亦不许先及其妻。元代一品封国夫人,二品郡公夫人,三品郡侯夫人,四品郡君,五品县君,六品恭人,七品宜人。明代之号有九,分十等:公曰国夫人,侯曰侯夫人,伯曰伯夫人,一品曰夫人(后称一品夫人),二品曰夫人,三品曰淑人,四品曰恭人,五品曰宜人,六品曰安人,七品曰孺人。因其子孙封者,加“”字,夫在则否。封赠之次,七品至六品一次,五品一次,三品、二品、一品各一次。三母不并封,两封从优品。清代一、二品为夫人,三品为淑人,四品为恭人,五品为宜人,六品为安人,七、八、九品为孺人。民爵之公、侯、伯妻,宗室爵自长子至辅国将军正室亦称夫人,奉国将军正室为淑人,奉恩将军正室为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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