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著

唐时对正税以外,横取于民之征调称为白著。宝应元年(762),租庸使元载以江淮民比中原“犹有貲产”,下令江淮百姓追交自天宝十三载(754)以来八年积欠租调,“择豪吏为县令而督之,不问负之有无,貲之高下,察民之有粟帛者发徒围之,籍其所有而中分之,甚者什取八九,谓之白著”。有反对者,“严刑以威之。”渤海高云作《白著歌》曰:“上元官吏务剥削,江淮之人多白著。”因此民多相聚山泽反抗,州县不能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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