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国银行团

英、法、德、美四国银行组成的对华贷款集团。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政府任命张之洞为督办粤汉铁路大臣,拟将已准商办的粤汉、川汉铁路收归“国有”,举借外债兴筑。宣统元年(1909)英、德等国随即为争夺债主地位进行角逐。英国为防止德国独揽此项借款,遂将法国拉入,由英国汇丰银行、德国德华银行与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共同组成三国银行团,同年四月间与张之洞签订《湖南湖北两省境内粤汉铁路、湖北省境内川汉铁路借款草合同》(即《湖广铁路借款合同》)。后美国花旗银行亦挤入,遂于次年四月组成四国银行团,在巴黎订立协定,共同承担六百万英镑的粤汉、川汉铁路借款,四国银行团各摊四分之一。三年四月,清政府与四国银行团在北京正式签定借款合同。1912年,俄国道胜银行和日本正金银行亦加入,遂成六国银行团。次年美国退出,成为五国银行团,并与北洋政府正式签订二千五百万镑的《善后大借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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