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海军

清末新式海军之一。创议于同治六年(1867)。始建于光绪元年(1875)。是年,北洋大臣李鸿章受命督办北洋海防,先后向英、德订购军舰,派遣学生分赴英、法学习海军。六年在天津设立海军营务处,办理海军事务。七年以丁汝昌统领北洋海军,定兵舰国旗质地章色之制。八年,以英人琅威理(W.M.Lang)担任海军训练。后由德人式百龄(Sebelin)训练。嗣又设立北洋水师学堂,修筑旅顺和威海卫军港。中法战争后李鸿章以海军衙门会办之便,扩充北洋海军。十一年清政府设立海军衙门。十四年制定《北洋海军章程》,编成北洋舰队,有镇远、定远铁甲舰二艘,济远、致远等巡洋舰七艘,蚊炮船六艘,鱼雷艇六艘,练船三艘,运船一艘,共二十五艘,官兵四千余人。设海军提督一员统领全军,驻威海。总兵二员分左右翼,各统铁舰为领队。下设副将、参将、游击、都司、守备、千总、把总等官。中日甲午战争中在威海覆灭。后略有恢复。宣统元年(1909)将南、北洋舰队改编为巡洋舰队与长江舰队。

北洋海军提督衙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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