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印度公司

欧洲资本主义国家在印度设立的殖民机构。十六、十七世纪之交,随着新航路的发现和工商业的发展,欧洲国家大肆发展东方贸易,纷纷组织东印度公司,其中影响较大者有英国、法国、荷兰三国之东印度公司(分别成立于1600、1604、1595年)。十七世纪中叶英国东印度公司已在印度占有据点。十八世纪六十年代起,便“由一个商业强权变成了一个军事的和拥有领土的强权”,成为印度的统治者,并把荷兰、法国势力赶出印度。它不仅垄断印度的对外贸易,还在英王那里享有对华贸易专利权,直至道光十四年(1834)。来华贸易的英国商船大部分属于英国东印度公司,它大规模地进行非法的鸦片贸易,攫取高额利润,通过商业、政治、军事各种手段对中国进行讹诈。1857年印度爆发反英大起义,次年英国国会通过“改善印度管理法案”,取消东印度公司,由英国政府直接管理印度。

英国东印度公司鸦片运输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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