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铨

唐代选官制度。六品以下官由吏、兵二部选授。铨试时分为三组,尚书掌其一,称尚书铨;侍郎分掌其二。吏部称中铨与东铨,兵部称中铨与西铨。初以尚书掌六、七品选,侍郎掌八、九品选。景云初,始通其品,而分典之。开元十三年(725),以吏部选事不公,乃置十铨选人。次年,复为三铨。五代时,仍三铨注官,但时行时罢。后周广顺元年(951)诏三铨并为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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