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租威海卫专条

英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租借条约。清光绪二十四年五月十三日(1898.7.1)奕劻、廖寿恒与英国驻华公使窦纳乐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有:中国将威海卫(今山东威海)及附近包括刘公岛和威海湾之群岛、威海湾沿岸以内10英里地方租给英国,租期与俄国租占旅顺期限相同;租地内专归英国管辖,但威海城内中国官兵仍可各司其事,中国军队亦可入内;英国在东经一百二十度四十分之东沿海暨附近沿海地方,均可择地建筑炮台,驻扎兵丁,不准他国士兵擅入此界,英国亦不干预中国对该地的管辖治理。1930年为《中英交收威海卫专约》明文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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