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法学会

清末湖南进步团体。光绪二十四年闰三月初(1898.4)在长沙创立。毕永年等主持,唐才常为之撰叙,称其立会大旨为“期于古今中外政法之蕃变,和战之机宜,条例约章之殽列,与中国所以不齿公法之故,一一讲明而切究之,而归诸素王改制之律,意以求转圜于后日,补救于将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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