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租

【午集下】【禾字部】

【唐韻】則吾切【集韻】【韻會】【正韻】宗蘇切,𠀤祖平聲。【說文】田賦也。【長箋】且,古祖字。田賦用以給宗廟,故从且。【史記·孝文紀】賜天下民田租之半。 又凡稅皆曰租。【史記·馮唐傳】軍市之租。【註】謂軍中立市,市有稅,卽租也。【前漢·昭帝紀】罷榷酟官,令民得以律占租。【註】謂令民賣酒,以所得利占而輸其租。 

又【廣韻】積也。【詩·豳風】予所蓄租。 

又【六書故】田中禾稭也。【正字通】豳風蓄租,對上捋荼言。租當訓禾稾。蓄謂拾取餘稾待用。 又地名。【前漢·地理志】樂浪郡夫租。 

又【集韻】子余切,音苴。包也。 

又【集韻】【韻會】𠀤將侯切,音諏。包裹也。【周禮·春官·司巫】蒩館。【註】或作租,音諏。


 扫描版:「租」《康熙字典》页码:851.023

【上一字】秞    【下一字】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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