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𧩻

【酉集上】【言字部】

【類篇】同諏。【揚子·太𤣥經】事次二:事在樞,有咨不𧩻,喪其哲符。【註】𧩻,奏也。 又人名。希𧩻、與𧩻,見【宋史·宗室表】。

考證:〔【揚子·太𤣥經】次二:事在樞,有咨不𧩻,喪其哲符。〕 謹按此事首之次二也,事字不可省,今照原文次二上增事字。


 扫描版:「𧩻」《康熙字典》页码:1173.011

【上一字】謁    【下一字】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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