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雉

【戌集中】【隹字部】

〔古文〕𨿘𪁩【唐韻】【集韻】直几切【韻會】【正韻】丈几切,𠀤音薙【說文】雉有十四種。【爾雅·釋鳥】鷂雉、鷮雉、鳪雉、鷩雉、秩秩海雉、鸐山雉、雗雉、鵫雉。雉絕有力奮。伊洛而南,素質五彩皆備成章曰翬。江淮而南,靑質五彩皆備成章曰鷂。南方曰𠷎,東方曰鶅,北方曰鵗,西方曰鷷。【疏】別諸雉之名也。【易·說卦】離爲雉。【周禮·春官·大宗伯】六摯,士執雉。【公羊傳·襄二十七年】昧雉彼視。 

又【爾雅·釋鳥】鵽鳩,𡨥雉。【註】𡨥雉,一名鵽鳩。 

又【晏子·問篇】鄒滕雉犇而出其地,猶稱公侯。 

又【晉語】雉經於新城之廟。【註】雉經,頭搶而懸也。 

又【周禮·冬官考工記·匠人】王宮門阿之制五雉,宮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註】雉,長三丈,高一丈。【左傳·隱元年】都城過百雉。【註】方丈曰堵,三堵曰雉。一雉之牆,長三丈,高一丈。侯伯之城方五里,徑三百雉,故其大都不過百雉。【管子·海王篇】吾欲藉於臺雉。 

又【春秋·定二年】雉門及兩觀災。【註】雉,公宮之南門。 

又【揚雄·甘泉賦】列新雉於林薄。【註】服虔曰:新雉,香草也。 

又【爾雅·釋詁】雉,𨻰也。【註】義未詳。 

又【揚子·方言】雉,理也。 

又【韻會】姓也。殷後有雉氏。 

又【前漢·高后紀註】荀悅曰:諱雉之字曰野雞。師古曰:呂后名雉,故臣下諱雉也。【韻會】漢人諱之,謂雉爲野雞。 

又【集韻】序𡛷切,音䒨。本作𤉡。詳𤉡字註。 

又【集韻】演爾切,音酏。縣名。【前漢·地理志】江夏郡下雉縣。【註】雉,羊氏反。【又】南陽郡雉縣。【註】弋爾反。 

又【集韻】口駭切,音鍇。桂林人謂人短爲矲雉,或作𥏪𥩤。 又直利切,音稚。野雞也。

考證:〔【說文】東方曰鶹〕 謹照原文曰鶹改曰鶅。〔【前漢·高后紀註】荀悅曰,諱雉之字野雞。〕 謹照原文野雞上增曰字。


 扫描版:「雉」《康熙字典》页码:1365.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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