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槎

【辰集中】【木字部】

【唐韻】【韻會】仕下切【集韻】側下切【正韻】茶下切,𠀤音厏。【說文】衺斫也。本作𣞚。【魯語】里革曰山不槎檗。【尚書·刋木註】刋,槎其木。 

又【唐韻】仕加切【集韻】【韻會】【正韻】鋤加切,𠀤音查。義同。 又桴也。同查。見查字註。

考證:〔【春秋·公羊傳】山木不槎。〕 謹按公羊傳無山木不槎之文。今改魯語里革曰山不槎檗。


 扫描版:「槎」《康熙字典》页码:546.01

【上一字】槍    【下一字】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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