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棄

【辰集中】【木字部】

〔古文〕弃𢍞𨓋【唐韻】詰利切【韻會】磬致切【正韻】去冀切,𠀤音器。【說文】捐也。【爾雅·釋言】忘也。【詩·周南】不我遐棄。【禮·冠禮·祝辭】棄爾幼志,順爾成德。

考證:〔【爾雅·釋詁】忘也。〕 謹照原書釋詁改釋言。〔【詩·召南】不我遐棄。〕 謹照原書召南改周南。


 扫描版:「棄」《康熙字典》页码:5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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