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字典:必

【卯集上】【心字部】

【唐韻】𤰞吉切【集韻】【韻會】【正韻】璧吉切,𠀤音畢。【說文】分極也。从八戈。戈亦聲。【趙宧光箋】弋猶表識也,分極猶畺界也,故从八弋。 又定辭也。【詩·齊風】取妻如之何,必告父母。 又專也。【揚子·太𤣥經】赤石不奪,節士之必。【註】石不可奪堅,丹不可奪赤,猶節士之必專也。 又期必也。【論語】子絕四,毋意,毋必。 又審也。【後漢·劉陶傳】所與交友,必也同志。 又果也。【後漢·宣帝紀贊】孝宣之治,信賞必罰。 又必育,人名。燧人氏之佐也。【羣輔錄】必育受稅俗。【註】受賦稅及徭役,所宜施爲也。 

又【字彙補】赤犮必力。山名。河水所出也。見僧宗泐記。 

又【古今字考】幷列切,音縪。組也。【周禮·冬官考工記】玉人之事,天子圭中必。【註】謂以組約其中央,以備失墜。◎按周禮考工釋文,必卽組也,讀如縪者,俗讀之也。弓檠之䪐从韋,正譌欲舉以駁《說文》,迂矣,當以《說文》爲正。又按必字不从心,《字彙》幷入心部。《正字通》因之,取其形似,便於檢閱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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