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钧

和钧    hé jūn

谓使计量标准准确划一。《书·五子之歌》:“关石和钧,王府则有。” 孔 传:“金铁曰石,供民器用,通之使和平,则官民足。” 蔡沉 集传:“关,通;和,平也。百二十斤为石,三十斤为钧……关通,以见彼此通同,无折閲之意;和平,以见人情两平,无乖争之意。” 唐 柳宗元 《王君先太夫人河间刘氏志文》:“重轻开塞,有和钧肃给之效。” 宋 曾巩 《贺熙宁十年南郊礼毕大赦表》:“关通和钧之利,阜於市廛。”


参见:和鈞
扫描版:「和钧」在《汉语大词典》第3679页 第3卷 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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