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朝田亩制度

天朝田亩制度   tiān cháo tián mǔ zhì dù

太平天囯纲领性文件。1853年(清咸丰三年)建都天京(今南京后颁布。内容包括经济、政治、文化、教育、军事、宗教等方面,其中心和基础是土地制度。宣布一切土地和财富都属于皇上帝所有,确定“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的原则。制定“凡田分九等”,“分田照人口”,“好丑各一半”,十五岁以下减半的分田办法。并规定:县以下设立各级乡官,其体制、称呼与军队相同;凡居民二十五家为一“”,设两司马负责管理生产、分配、教育、宗教、司法以及地方武装等工作;每家农副业收获,扣除口粮外,其余送缴“圣库”;婚丧弥月等额外开支,都由“圣库”按定制发给。还规定“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对于乡官的保举、升贬、奖惩等也都有规定。此纲领具有平分土地和推翻封建制度的革命精神,但属绝对平均主义的空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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