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租地章程

上海租地章程   shǎng hǎi zū dì zhāng chéng

亦称《上海地皮章程》。1845年(清道光二十五年)英国首任驻上海领事巴富尔(George Balfour, 1809—1894)胁迫清苏松太道宫慕久签定。11月29日由宫慕久公布。共二十三款。划定洋泾浜(今延安东路)以北、李家厂(今北京东路)以南土地作为英国人租借居留的地段,当时东以黄浦江为自然界限,次年9月又议定西以界路(今河南中路)为界。此即后来所称上海“英租界”。为资本主义国家在中国强占的第一个“租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