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法驳案

出法驳案    chū fǎ bó àn

谓出于律例之外进行辩驳议论。《资治通鉴·晋惠帝元康九年》:“乃下詔:‘郎、令史復出法驳案者,随事以闻。’” 胡三省 注:“出法驳案者,谓出於法之外而为驳议也。”


参见:出法駁案
扫描版:「出法驳案」在《汉语大词典》第2230页 第2卷 4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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