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诉

应诉   

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起诉状提出答辩状并在法院开庭审理时到庭参加的行为。应诉时,既可以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也可以反驳原告的诉讼请求,民事诉讼中还可以对原告提出反诉等。被提起诉讼的人从法院通知他应诉时起成为另一方当事人,其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和原告平等。如果被告拒绝应诉,法院对案件仍可审理,并作出判决。


扫描版:「应诉」在《现代汉语词典》第156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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