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所共知

衆所共知   
为众人所知晓、熟悉。 宋 司马光 《言张方平札子》:“ 方平 文章之外,更无所长,姦邪贪猥,众所共知。”亦作“众所周知”。 袁静 《伏虎记》第五四回:“小秀才的表演是众所周知,人所公认的,只是报了个题目,就赢得了一阵掌声。” 薛暮桥 《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统筹安排》:“社会主义国家的国民经济建设的目的,是通过发展工农业生产更好地来改善人民生活,这是众所周知的事情。”
参见:众所共知
扫描版:「衆所共知」在《汉语大词典》第12511页 第8卷 1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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