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缗钱

算缗钱    suàn mín qián

汉武帝时对商人、手工业者、高利贷者和车船所有者征的税。《汉书·武帝纪》“初算缗钱”李斐注:“一贯千钱,出算二十也。”但《史记·酷吏列传》“出告缗令”张守节正义:“一算,百二十文也。”元光六年(公元前129年)“初算商车”。元狩四年(前119年)“初算缗钱”,对商人和高利贷者,按其交易额或贷款额,每二千钱一算;对手工业者出售产品,按其值,每四千钱一算。平民车一辆征一算,商人加倍。船五丈以上也征一算。元鼎三年(前114年)又规定,隐匿不报或报而不实,除没收缗钱外,并戍边一年。举发隐匿的以半数给赏。派官吏往各地监督执行,“中家以上大抵皆遇告”,“于是商贾中家以上大率破”《史记·平准书》。参见“杨可告缗”。


参见:算緡錢
扫描版:「算缗钱」在《汉语大词典》第12350页 第8卷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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