疲费

疲费    pí fèi

谓折腾浪费。《后汉书·光武帝纪下》:“戊子,詔曰:往年已勑郡国,异味不得有所献御,今犹未止,非徒有豫养导择之劳,至乃烦扰道上,疲费过所。其令太官勿復受。”


参见:疲費
扫描版:「疲费」在《汉语大词典》第11465页 第8卷 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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