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备

官名。①明朝南京官。永乐十九年 (1421)设,一人。隶南京兵部尚书,以公、侯、伯充任。节制本区各卫所,兼领中军都督府事。掌南都一切留守、防护之事。②明朝镇守地方之武官。设于总兵之下,无品级,无定员。或各守一城一堡,或协同主将同守一城,地位在游击将军之下、把总之上。③清朝绿营军官,即“”之最低级统兵官。位于都司之下。初制正四品,康熙三十四年 (1695) 定为正五品。管理营务,职掌粮饷,属提督、总兵管理。又有充参将、游击中军官者。水师中亦设。此外,尚有卫守备、土守备等名目。详见各条。


官名。 1、南京守备。明初建都南京,设守备,负责江防等事,兼领中军都督府事。以公、侯、伯担任。还有协同守备,领五府事,以侯、伯、都督担任。见《明史·职官五·南京守备》。

2、边防守备。明代边防镇戍将校分五等,一叫镇守,总镇一方;二叫协守,协同主将镇守一方;三叫分守,独镇一路;四叫守备,自守一城一堡;五叫备倭。见《明史·职官一·兵部》、《明史·职官五·总兵官》。

3、营守备。清代绿营设守备,掌领营兵,位在都司之下,为五品武官。

4、卫守备。漕运总督所属各卫分设守备,统率运军领运漕粮。

5、土守备。四川、云南、甘肃等省土官也设守备,称土守备。见《清史稿·职官四》、《清会典·兵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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