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道监察御史

官名。明清都察院所属江西道之主官。掌道事。明洪武十五年 (1382) 设三至五人。后增至十人。南京都察院亦设二人。皆秩正七品。清顺治元年 (1644) 沿设。乾隆十四年 (1749) 定制,设掌印御史满、汉各一人,御史满、汉各一人。先是定为坐道,不理本道之事,乃空衔,至是则以职事分隶之。十七年俱定为从五品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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