廷尉监

官名。秦置,西汉分置左、右监,隶廷尉。秩千石,禄秩与廷尉正相当而位稍次之。执行具体逮捕任务,亦参议案例、律条,审理疑狱。与正、平通署公牍,互相监督。东汉唯置右监,秩六百石。魏晋南北朝去“”字,置一员。魏、晋、宋六品,梁六班,陈七品、六百石。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七年 (493)定为五品中,二十三年改六品。北齐改置“大理监”。


官名,汉置,属廷尉,掌逮捕犯人。西汉置左、右监,东汉省右监而置左监,位次于廷尉正,参与案例、律条、审理疑案。与正、平共同签名盖章,以便互相监督。魏晋置一人,无“左”字。南朝宋、梁、陈和北魏沿置,北齐改置大理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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