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农寺

官署名。北齐始置,为管理仓储市易,供应宫廷粮食薪菜、百官禄廪的事务机关。设卿、少卿、丞各一员,领平准、太仓、钩盾、典农、导官、梁州水次仓、石济水次仓、籍田等署。历代沿置,掌粮食储积、仓廪管理及京朝官禄廪、朝会祭祀供御之供应事务,其政令仰承户部。隋初置卿、少卿各一员为长贰,属官有丞五员及主簿、录事等,领太仓、典农、平准、廪市、钩盾、华林、上林、导官等署,炀帝增少卿为二员,置上林、太仓、钩盾、导官四署。唐朝因之,又辖诸监、屯监。高宗龙朔二年 (662) 改名司稼寺,咸亨元年 (670) 复旧。北宋初唯掌供应籍田、祭祀所需物品及常平仓,设判寺事二人,以两制或朝官以上充任,卿、少卿皆为寄禄官; 神宗熙宁三年(1070)废制置三司条例司,青苗、免役、农田水利、保甲等法悉由司农寺主持推行,并考核升黜诸路提举常平官,成为推行新法的重要机构,以判寺、同判寺掌寺事,又置干当公事官。元丰 (1078—1085) 改制后,原有职事归户部右曹,本寺掌仓廪、籍田、苑囿、漕运事务,供应官吏军兵禄食薪炭、牧监草料及宫廷所用粮、酒,哲宗元祐三年 (1088) 复置长贰官。南宋高宗建炎三年 (1129) 罢归户部仓部司,绍兴四年(1134)复置。辽朝为南面官署。金朝改置“司农司”。元世祖至元二十年 (1283) 改名务农司为司农寺,掌农桑水利之事,设达鲁花赤一员,卿二员,丞一员。二十三年改名“大司农司”。


官署名。北齐始置,掌仓市薪米园池果实,其官有卿、少卿各一人。隋唐沿置。唐代司农寺,掌仓储委积,总上林、太仓、钩盾、官。 四署及诸仓、司竹、诸汤、宫苑、盐池、诸屯等监,凡京都百司官吏禄禀、朝会,祭祀所需,皆供给。其官有卿一人,从三品;少卿二人,从四品上;丞六人,从六品上。宋代沿置,元废。见《通典·职官八·司农卿》、《续通典·职官八·司农卿》、《新唐书·百官三·司农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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