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馆使

官名。北宋初以检校官判四方馆,太宗淳化四年(993)置使,掌馆事。后多不领本职,仅为武臣阶官,属横班诸司使。神宗元丰(1078—1085)改制复置二员,使领本职,正六品。徽宗政和二年(1112)重定武阶官名,改拱卫大夫,复为横行阶官,另置知四方馆事领其职。辽、金皆置为四方馆长官。金为正五品,掌诸路驿舍驿马及陈设器皿等事。


官名,金朝置。为四方馆长官,正五品,掌提控诸路驿舍驿马和陈设器皿等事。其佐官有副使,从六品。见《金史·百官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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