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部榷关

官署名。简称工关,又称工部分司。清朝工部所属之税关。顺治 (1644—1661) 初仿明工部抽分之制设。掌征通关竹木税,并兼征盐茶及商货税课,由工部营缮、都水二司稽核。雍正十年 (1732)达十四处,即盛京木税、吉林木税、伊犁木税、直隶潘桃口等处木税、山西杀虎口等处木税、山东临清关、江苏龙江关、宿迁关、安徽芜湖关、浙江南新关、湖北荆关、新关、湖南辰关、四川渝关。每个榷关分设大关、分口、分巡口等征税口岸,由部遣关差或委员掌关政,由书吏、家人、巡拦、哨丁等吏役巡查稽征。纳课依部颁则例。十四榷关的定额为每年四十余万两白银,盈余无多。咸丰 (1851—1861) 中因战争停废数关,光绪 (1875—1908) 中陆续恢复。二十三年,与户关同标常关之名。三十二年,改归度支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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