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房考课法

西汉末年京房为整顿吏治所奏考功课吏法。其法史文不详,惟晋灼述其大意谓:“令丞尉治一县, 崇教化,亡犯法者辄迁。有盗贼三日不发觉,则尉事也。令举之自除,二尉负其辜,率相准如此法”。元帝令朝臣会议,咸以京房之法烦碎,上下相伺,不宜实行。后经元帝许可, 在魏郡局部试行过。终因丞相韦玄成、中书令石显、尚书令五鹿充宗等阻挠,未能全面推行,京房本人还因此受到排斥打击,下狱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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