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于民国二十二年(公元1933年)改陆军部的航空署为航空委员会,改隶军事委员会。设主任一人, 中将级; 副主任二人,少将级。其下设一室三厅:参事室,有参事三至四人,上校或中校级。三个厅分别管辖作战、人事、机务、补充等业务。厅长为上校或少将级; 厅下设处,处长为中校级;处下分科办事,科长一般为少校级或同等佐属。直属于航空委员会的有空军部队、厂站、医院、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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