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令史

县吏员名。秦及汉初置。《睡 虎地秦墓竹简·大事记》记秦王政六年 (公元前241年)喜为安陆令史;次年为 鄢令史。秦代有不少由令史参与的治狱 案例,如“争牛”、“告臣”、“告子”、。贼 死”、“经死”、。穴盗”、。出子”等,都是 。令令史某往诊”或“令令史爱书。”参与 治狱只是令史职务的一部分,其他县廷行政事务,一般均由令史处理。秦末县令史见于《史记》的有沛县令史夏侯婴、东阳令史陈婴,分别见《夏侯婴传》及《项羽本纪》。西汉初沿置,《汉书·文帝纪》记文帝元年(公元前179年)诏各县道赐八十岁以上老年人米、酒、肉、帛、絮,“不满九十,啬夫、令史致。”《汉书·武五子传》犹有新安令史李寿。可见令史之名一直沿用到武帝时,武帝以后逐渐分曹置掾,形成汉代自己的制度和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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