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改进所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时期各省农业专管机构,名称各有不同,川、康、黔、粤、陕、甘、湘、鄂、晋、豫、浙、绥各省均于建设厅内设农业改进所,桂省于建设厅内设农业管理处。广东农业改进所后与森林局合并为农林局。云南建设厅于民国二十八、九年(公元1939—1940年)时有农林机关二十余单位,陆续合并为农艺改进所、林业改进所等八单位,至三十四年(公元1945年)十二月合并为一农林改进所。

 

国学大师APP下载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