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邑

政区名。都所指为:(1)大邑。《广雅·释地》: “五里为邑,十邑为都。”王念孙《广雅疏证》认为是虞夏的制度。商代畿内外就有不少都邑,西周时“”为卿大夫的采邑,其规制小于国。《左传·隐公元年》:“大都不过叁国之一,中五之一,小九之一。”(2)春秋时齐国政区,相当于郡。参见“五都”。(3)指国都。《史记·货殖列传》:“江陵故郢都。”唐代有西都、东都、北都,合称三都。(4)指通都大邑。《汉书·地理志》:“宛,西通武关,东受江淮,一都之会也。”邑的含义随时代而有变化。夏商时期小至村社居民聚落,大至都城,均可称为邑。小邑有十室之邑,大邑如夏都安阳称为安邑;商都亦称商邑,见《诗·商颂·殷武》。西周时邑为大夫的采邑。春秋时亦泛指国和一般城市,如《左传·桓公十一年》:“君次于郊郢,以御四邑。”此处邑所指为国:《荀子·富国》:“入其境,其田畴秽,都邑露,是贪主已。”此处邑指小于都的城市。后世常以邑为县的代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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