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委员会

官署名。国民党政府设置。依照民国二十年十一月十二日公布的《财政委员会组织大纲》规定,“国民政府为审查国库各项收支,实行财政公开起见,设立财政委员会。”其职权为整理财政,审查军政各费的概算,稽核公债的发行,收支数目的考核及公布。设委员长一人,以行政院院长充任,委员二十六至三十人,以政府人员及金融界工商业经济学者暨有经验之专家充任。委员会中设秘书处为办事机构。本会定每两星期开会一次,由委员长召集,每届开会时财政部应将前两星期收支款项开单报告本会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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