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林司

官署名。北洋政府于民国二年(公元1913年)设置,属农商部。其职掌为:一、农业、林业的保护、监督、奖励、改良;二、农产物、蚕丝;三、耕地整理、水利;四、气候测验、天灾、虫害的预防善后;五、官有荒地处分;六、官有林、保安林;七,狩猎;八、农会和农业、林业团体;九、万国农会,考察外国农业。实即包括原农林部农务司和山林司的全部职掌。以司长为主官,下设佥事、主事,分理司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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