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务部

海关组成部分之一。又称工程局,清代原属海事部,民国元年(公元1912年)分设,经费由征税和海事两部支出。掌理关于征税部的土地、建筑物和海事部的灯台、灯台船、机械等的技术工作。本部设于上海,长官为总营造司,直辖于总税务司。部内分设三科:一为营造科,设营造司、副营造司、建筑师、副建筑师、均以洋员充任。二为图书科,设监事、供事、绘图师等,由华员充任。三为督工科,设工师,匠董等,以洋员充任。此外并有华员班,设匠董、水手、听差、苦力等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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