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关

税关名。清制,各关分隶户、工二部,称为户关与工关,鸦片战争后,通商口岸设立海关。为区别于海关,户、工二部所隶各关合称常关或旧关,称海关为新关或洋关。光绪二十三年(公元1897年)设立税务处后,于各常关分设税局。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签订《辛丑条约》后,距海关五十里内的常关收入被帝国主义国家指定为支付庚子赔款之用,于是把海关周围五十里以内的常关,划归海关管辖,称为内常关,五十里以外的常关,称为外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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